【正在公告】趾凤乡趾凤村村容村貌提升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市政】
项目金额:408.0 万元
截止时间:2026-08-13 09:00:00
项目编号H7GC26A02G034统一交易标识码A02-12340800788579432C-20260723-000388-8信息来源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所在地宿松县趾凤乡信息发布时间2026-07-23 17:14:02浏览次数 公告公示信息1. 招标条件1.1 项目名称:趾凤乡趾凤村村容村貌提升建设项目;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3 批文名称及编号:松发改许可〔2026〕92号;1.4 招标人:宿松县趾凤乡人民政府;1.5 项目业主:宿松县趾凤乡人民政府;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7 项目出资比例:100%;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项目名称:趾凤乡趾凤村村容村貌提升建设项目;2.2 招标项目编号:H7GC26A02G034;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H7GC26A02G034-1;2.5 建设地点:宿松县趾凤乡;2.6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终端;铺设聚乙烯塑料双壁波纹管污水主、支管网,PVC污水接户管网,同步新建接户井、检查井、沉泥井,及路面拆除、修复等相关配套工程建设;2.7 合同估算价:约408万元;2.8 计划工期:建设期24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内必须取得施工图纸审核合格证);2.9 招标范围:(1)设计:本项目范围内的勘察、测绘、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以及后续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现场的指导及监督、及时参加工程验收、驻场服务等,协助完成其它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 (2)工程施工:包括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房屋鉴定、工程竣工验收、施工后试验(试运行)和交付使用,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和保修期满移交,以及提供其他相关服务等;2.10 项目类别:EPC;2.11 其他:/;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2 投标人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任一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工程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必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市【2007】86号)中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对专业及人员配置的要求。(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业绩要求:/3.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道路与桥梁、给排水、结构、机电、燃气等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符合下列①、②要求:①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②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虽在其他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岗位,但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后合同签订前能够从其他项目变更至本项目并全面履约。注:①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和核查联系方式,未提供的,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或监事等)职务。如存在上述情况,拟派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卸任其他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或监事等)职务,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3.5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3.6 财务要求:无。3.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且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3.8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3.9 其他要求:/。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获取时间:自 2026 年 07 月 23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4.2 获取方式:(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aqggzy.anqing.gov.cn)查阅招标文件。(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方式: /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拨打以下电话 :①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如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请拨打服务电话:010-86483801 转 5-2(工作日)。 ② CA 数字证书有关问题请拨打服务电话:安徽 CA 客服400-615-8899(工作日)。③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服务电话:0512-58188516(8:00-21:00)。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 0 元整。5.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08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6.评标及定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 开标时间: 2026 年 08 月 13 日 09 时 00 分7.2 开标地点: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8.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8.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0.1 和 10.2。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http://ggzy.ah.gov.cn/)、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ahtba.org.cn/)、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aqggzy.anqing.gov.cn/)等上发布。10.联系方式10.1 招标人招 标 人:宿松县趾凤乡人民政府地 址:宿松县趾凤乡趾凤新街邮 编:246500联 系 人:朱先生电 话:184 5566 713210.2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宿松县下仓镇下仓街1号邮 编:246500项目负责人:龚飞飞 高威威电 话:187 1527 4826 173 5568 312710.3 电子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58188516、0556-599118010.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12-58188516、0556-599118010.5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 址:宿松县东北新城太白路县政务中心综合楼 2 号楼电 话: 0556-782591911.其他事项说明11.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所在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否则该业绩及其对应的奖项不予认可。11.2本项目开评标实行全流程电子化,开标活动在线完成。各投标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学习《安庆新系统投标单位操作手册v1.0》http://aqggzy.anqing.gov.cn/008/008005/008005003/20210628/0b666ae1-b391-4146-859b-8eff6f25bc97.html,务必掌握远程解密方法和在线回复询标方法。11.3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签章和加密投标文件。数字证书相关办理事宜,请拨打电话0556-5991201。12.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账户信息(若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支付,请任选以下银行之一进行提交)。开户行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松支行账户名称: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692901021000019658024587 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3分0秒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46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办理意见:提交办理时间:2026-07-23 15:28:40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招标人在线确认办理意见:通过办理时间:2026-07-23 15:30:54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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