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信息化(数字孪生)工程澄清公告
项目金额:7891.7831 万元
项目编号H0GC26A07G117统一交易标识码A07-12340800788579432C-20260819-000470-1信息来源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项目所在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杨湾镇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处信息发布时间2026-08-21 16:21:19浏览次数 公告公示信息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信息化(数字孪生)工程招标补充文件(02号)各潜在投标人: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对“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信息化(数字孪生)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如下: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的“注”中,即P53,原“业绩证明材料:(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发包方出具的工程已完成证明材料(以上①②③必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上述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类似业绩的具体指标要求,如不能明确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EPC业绩,需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承担的部分满足本标段类。”,现修改为“业绩证明材料:(1)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合同发包方出具的工程已完成证明材料(以上①②③必须同时提供,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上述证明材料应能够体现类似业绩的具体指标要求,如不能明确体现,可补充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其他证明材料。联合体、EPC业绩,需提供合同发包方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投标人承担的部分满足本标段类似项目业绩的具体指标要求。(3)PPP项目和分包项目中的类似项目业绩不予接受。”。2、“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工程(安庆市)信息化(数字孪生)工程招标补充文件(01号)”与本次补充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补充内容为准。 本次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此文件不一致的,以此内容为准。 招标单位:安庆市华阳河蓄滞洪区建设管理处代理机构:浙江广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8月21日 办理流程公开累计提交时间:0天0小时3分0秒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9分0秒 代理机构在线提交办理意见:提交办理时间:2026-08-21 16:01:39办理用时:0天0小时3分招标人在线确认办理意见:通过办理时间:2026-08-21 16:03:37办理用时:0天0小时2分交易中心见证办理意见:通过办理时间:2026-08-21 16:20:07办理用时:0天0小时16分
原文链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